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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了 车照样乱停(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2:43 海峡都市报

  

协议签了车照样乱停(图)

  协议虽然签了,许多商家门口仍停放着一大排摩托车

  N见习记者涂明

  本报记者林丹文/图

  本报讯11月17日,福州后洲派出所向中亭街沿街的商家分发了一份《交通文明街协议》。25日,中亭街沿街所有的200多户商家全都在协议上签了字,表示遵守协议中的规定。但是,昨日记者调查发现,这份协议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只花一个星期

  两百商家签了字

  据了解,协议中有七条规定,包括规定商家不要在店门口随意停车、不在店门口摆摊设点、不要在交通标志上张贴小广告和在交通护栏上悬挂广告标语等内容。

  “协议签得很快,才一个星期,中亭街沿街的店铺都签字了。”负责此事的后洲派出所的民警陈国忠说,一开始还以为一些商家会拒签,没想到大家都很支持。

  记者采访了中亭街沿街的10多家服装店和小吃店,大多数表示签《协议》是自愿的。“我当时稍微看了看就签字了,算是支持派出所的工作”,一位服装店的女老板说。

  协议签了

  就是不遵守

  昨天记者来到中亭街,只见沿街的许多商店门口停放着电动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粗略一数,有二三十家这样的店铺。逛街的行人常被堵在“车阵”中,侧身挪着步子。

  一位保安叫一家女装店把门口的车搬到停车点,店主人冲出来说:“店是我开的,放在自家门口碍谁的事了。再说,过道的公摊面积我也有份。”

  “协议签了,可车辆照旧停在门口,堵住过道。”中亭街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抱怨,有的“钉子户”就是不肯将摩托车、电动车放到指点停车点。民警也说:“这些人协议签了,可就是不遵守。”

  遵守协议太麻烦

  不少商家想反悔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商家对《协议》最有意见的是不得在店周围停车,并对之前在《协议》上签字表示后悔。一位店主称,签了协议非常麻烦,车要放到停车点,每天搬来搬去很不方便。此外,停车点还要收费。

  当时派出所为什么要出这样一份《协议》让商家遵守?陈国忠说,实行此项措施是为了迎接全国公安部畅通工程的检查。同时,也想把中亭街的交通秩序纳入长效管理,形成制度。规范停车秩序有很多好处:既可以防止车辆被盗,又能改善市容市貌,也方便行人逛街。

  派出所出下策

  把车搬到停车点

  对于违反协议在门口停车的商家,派出所想出了一个办法:先把车加上锁,放到指定停车点,然后留下一张告示,叫车主带上行车证到指定地点来领或直接打电话与所里联系。

  这样做是否有效呢?后洲派出所表示,这实在是不得已,因为不能处罚,只有出此下策。陈国忠说:“多搬几次,我想那些商店也会磨怕了,就自觉遵守规定。”他认为,要让中亭街沿街的200多家店都不在门口停车,是一个长期过程。除了采取搬车来整顿,还要不厌其烦地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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