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堵住“晋车外挂”治标更需治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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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2:48 山西晚报 | |||||||||
本报11月29日讯(见习记者赵清源)今日上午,参加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常委会委员们分组审议了《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草案)》,“晋车外挂”治理成了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针对“晋车外挂”的问题,正在审议的《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草案)》中都有相关明确规定。委员们认为“晋车外挂”不但给交通、税务、工商、保险等部门带
还有委员认为,《条例(草案)》这样对“晋车外挂”进行治理,不一定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全国统一养路费票证,实行‘一处交费,通行全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的车辆由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征收养路费,外地不得重征,有些车主就是钻了国家法规的空子。”此外,《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调驻他省3个自然月以上的车辆,从第三个自然月起,由驻地征稽机构查验原调驻地养路票证后,按当地标准征收养路费;不足3个自然月的按正常跨行车辆处理。有委员指出:“有的所谓外省车辆就是钻法律的空子,比如在本省跑两个月零27天,回原籍跑3天,到第四个月又回到本省跑。对付这样的外挂车辆,交通征费稽查机构也没有办法。” 就《条例(草案)》中补征养路费的规定,有委员指出:“这条只是针对未足额缴纳养路费的车辆,如果外挂车已经在其登记地足额缴费,这条规定也将沦为空谈。”(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