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张卡取钱五千被诉诈骗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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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2:5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徐梅)信用卡的初始密码没有及时更改,卡遗失后,拾获者轻易试出密码,取走5000元现金。昨日,“拾金而昧”的打工仔王某被公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王某是垫江人,现在沙区井口某公司打工。今年10月10日下午2点,王某到井口农村信用合作社双碑点取款时,捡到一张合作社的信用卡。见这张卡跟自己的信用卡一模一样,
10月11日,居民唐某向井口派出所报案,称于10日遗失了有14000元存款的信用卡,现被人取走5000元。根据合作社的监控录像,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一周后,民警找上门来,从王某的住处找到了唐某遗失的信用卡,王某只得将5000元钱退还给了唐某。 据悉,6个1是信用卡的初始密码,唐某和王某都没有更改,所以王某很轻易地就试出了密码。 昨日,王某被公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后宣布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