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仪仗队赢了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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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3:27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9日就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又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与被告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信禾公司将现有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的相关五十周年阅兵、军官敬礼、操练、检阅等画面的“将军耓剑”“红色八一步枪”产品所有的宣传册、
据介绍,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对外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或“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主要以展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的形象,担负迎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的仪仗司礼任务。 为推销产品“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对三军仪仗队的字样和形象屡次进行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分别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经合议庭评议,最后对于三军仪仗队的名誉权作出认定,因信禾公司在未征得三军仪仗队同意的情况下,将三军仪仗队在各种场合的形象用于商业目的,广为宣传,必然导致降低和损害三军仪仗队的对外形象,足以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所以法院认定信禾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三军仪仗队的名誉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