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险为何异化为“死亡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3:42 东南快报 | |||||||||
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拿到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董宏思并没有感到丝毫的轻松。一年来,大病初愈的他为拿到自己的保金历经周折,直至最后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29日《中国青年报》) 原来,董宏思购买的是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金的额度为10万元,保险费每年5010元。而他所患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险合同
这真是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情。投保人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要想获得赔偿,就必须要按照保险公司的治疗方案来治?难道保险公司成了专业的医疗机构了?难道保险公司所谓的医疗方案是永远科学经济的?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人士说出了真相:“重大疾病险在保险界内被称之为‘死亡险’。说俗一点就是,这种保险要想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话,你就是一个死人了。以重大疾病险中的肾病为例,在重大疾病险中,投保人要想获赔必须达到‘双肾不可逆转的坏死’,才能够得到赔偿。你想,双肾都达到了不能逆转的坏死,人还能活吗?”想想就不寒而栗,这样的保险,还有多少人性关怀的意义? 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最终却要通过打官司的手段才取得理赔?这样的保险,还是急人之所急、利用商业金融手段救死扶伤吗?这样状态下的保险业,又怎么可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呢?我想,如果一些保险公司行为太过缺失保险文化和人文关怀,最终必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