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诚信承诺应该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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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3:43 东南快报 | |||||||||
福州市八一七北路“创建诚信一条街”自律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批16家单位正式对外承诺:诚信经营,不售假货,一旦有假,十倍赔付。今年底至明年初,创建活动将在全省推广。(昨日本报B18版、今日A5版) 在当前很多商家假货横行、商业伦理欠佳的情况下,“创建诚信一条街”的活动值得赞赏。事实上,“假一赔十”的承诺在很多商家都能看到,也正因为很多商家都很随意地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商家努力打造诚信标志的正式承诺,就不应该停留于自律行为这个层面,而应将其作为一种正式的、有法律依据的商业承诺,提高这次活动的信誉度。因此,我觉得,16家单位的对外承诺应该主动邀请公证部门参与,使商家的承诺通过公证获得更为可靠的信誉度,也让顾客觉得这些承诺就如同一份很正式的合同,商家承诺的权威性就建立起来了,消费者去这些商家购物也就会非常放心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