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再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殊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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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3:45 都市快报 | |||||||||
国家环保总局昨天已批准杭州、珠海、江阴3个城市第二批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另外10个城市则未能通过。 2004年起,国家环保总局对命名3年以上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组织复查,重点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必须达到的28项考核指标,及市容市貌、企业污染防治状况等。
环保总局依据复查结果,对3年中稳定达到各项指标的城市予以免检,并给予通报表扬;对复查不合格的城市,将提出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甚至摘牌。 2001年5月,杭州市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模”成功四年来,杭州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力度。 2001年起,分三年共关停转迁了316家影响生态环境的水泥、矿山和砖瓦企业;并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综合治理市区河道、西湖和运河(杭州段)为重点,提高了污水集中处理率,有效改善了城市水环境质量。 按“创模”要求,一个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要达到80%,今年以来,杭州市大气质量又有改善,1月1日至11月29日的333天中,优良天数达到284天,优良率85.29%,去年同期优良率则为81.74%。 同时,杭州还注重环境保护地方立法,2001年出台实施了《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2003年出台实施了《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并相应加强了执法力度。 (记者王佳佳通讯员钟兆盈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