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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品公司侵权三军仪仗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3:58 重庆晚报

  新华社29日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9日就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又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与被告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为推销产品“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对三军仪仗队的字样和形象屡次进行使用。法院判决信禾公司将现有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
师仪仗大队的相关产品全部销毁,并不得再行使用、转让。同时,向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赔偿十万元。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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