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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纳税入户申请明起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4:11 深圳商报

  我市为广大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纳税人敞开一扇户籍迁入大门

  投资纳税入户申请明起受理

  【本报讯】深圳首次推行与国际接轨的投资纳税入户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启动。记者昨天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我市人口管理“1+5”文件精神,市政府相
关部门对投资纳税入户政策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12月1日起,市区劳动、人事部门以及市公安部门将正式受理投资纳税入户的申请材料。这意味着,在深投资纳税的企业法人、自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甚至个人,只要在纳税方面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拿到深圳户口。

  根据市政府公布的人口管理“1+5”文件,户籍迁入深圳人员分为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三大类。其中投资纳税迁户的条件主要有四项:一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二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三是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以上;四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连续3年内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时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1倍以上的投资者,年龄可以放宽至55周岁。符合调干、调工、招工条件者,由已办理劳动、人事立户的单位到立户所在的市区劳动、人事部门办事窗口办理;未办理劳动、人事立户的,由拟调入单位凭符合深府[2005]125号文件所规定的申请材料分别到市区劳动、人事部门办事窗口立户并办理申请手续;不符合调干、调工、招工条件的,直接到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但到公安部门申请入户的人员,其原干部、工人身份将不再存续,未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不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市外工龄不予认可。

  市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纳税入户政策是市政府在技术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之外,为广大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纳税人敞开的一扇户籍迁入大门。长期以来,大量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纳税人,由于学历或年龄等方面的原因,无法通过技术技能入户或政策性入户的渠道取得深圳户籍。这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比如在深圳登记注册开办企业、在银行开户申请贷款,甚至在出国对外交流方面都会受到来自户籍方面的限制。实施投资纳税入户政策,不仅有利于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而且能够让他们有归宿感和家园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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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纳税入户提交五种材料

  投资纳税入户者在人事、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只要符合我市招调工、调干条件,可向市、区人事及劳动部门申请办理;若不符合招调工、调干条件,可直接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但不能享受连续工龄待遇。

  符合投资纳税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五种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2.最近3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3.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3年纳税证明(原件);4.入户申请人户口本、暂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5.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其中,最近3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可持企业营业执照到单位所属地工商分局办事窗口打印;最近3年纳税证明可持国税、地税纳税票据分别到单位所注册的国税、地税分局办事窗口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可到单位或居住地所属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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