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律师代理费 律师讨薪:自己给自己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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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4:41 东北新闻网 | |||||||||
讨薪这个词往往跟农民工、打工者联系在一起,现在律师也加入了讨薪行列。前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就审理了一个律师索要5000元诉讼费的案件。不过与别人打官司不同,他打官司不用请律师了。 原告称,2004年他受沈阳铝镁设计院铝型材制品总厂出纳王某委托,代理了其单位与房地产公司5万元债务官司。官司打赢了,可对方一直没有支付律师代理费,甚至不承认曾
沈阳铝镁设计院铝型材制品总厂厂长郭晓林作为证人出席了庭审,他证明单位在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官司中并没有同意聘原告作为律师,是单位出纳王某与律师私下进行的交涉。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在庭审中,沈阳铝镁设计院铝型材制品总厂的出纳王某说出了其中的原委,该厂有个奖励制度,帮助公司追回欠款可以给员工10%的奖励。王某于是就想代表公司要回某房地产公司欠的这笔账,她想到了原告律师。“我跟他认识八年多了,他当时说可以免费帮我打官司。”随后,王某回到单位向厂长郭晓琳做了汇报,结果遭到了厂长的拒绝。可我的律师朋友已经帮我跑了好几趟了,我不好意思拒绝他,就接着让他代理了。” 单位的案子开庭后,王某在原告律师提供的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上盖上了沈阳铝镁设计院铝型材制品总厂的公章。在原告的帮助下,王某打赢了官司。可是判决下来后,王某发愁了,上面代理人一项有原告律师的名字。“我就问他怎么办。他让我把判决书复印一份,把他的名字给删了。要是领导要判决的原件,就说送去执行了。”王某在法庭上说。 在庭审中,原告律师认为委托合同上盖有被告方单位公章,应属正式的委托合同,被告应付代理费。 被告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律师提供的合同没有该厂法人代表的签字,而且合同是律师跟王某私下签订的,不代表公司,应视为无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 辽沈晚报 范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