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受害女生求法官轻判强奸未遂男同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4:55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文创)从同一学校毕业,女生亭亭玉立,男生一时性起,在租赁屋内强行褪下女生裤子要发生性关系,但因对方反抗没有得逞。男生落网,女生向法院写下“请求书”要求轻判男同学。近日,江北区法院调查后,采纳其请求意见,判决男生犯强奸罪(未遂),处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想对女同学行不轨

  18岁罗明与女生青青(均为化名)都从我市某校毕业,关系不错。今年8月9日下午,罗明邀约青青去江北大石坝见面,后到一租赁房内一边看电视,一边聊天。约呆了一个小时,青青起身要走,但罗明要她再多呆一会儿。青青不愿意,两人发生身体接触。

  罗明顿时血潮涌动,一时不顾对方是好朋友、老同学,强行抱住青青,褪下她的裤子,欲与青青发生性关系。

  青青想不到老同学竟有如此龌龊一手,拼命反抗,呵斥罗明不要一时冲动,罗明因此没有得逞。事后,罗明向青青道歉,请求原谅。但第二天,青青还是叫上朋友,一同将罗明带到大石坝派出所。

  请求轻判糊涂男同学

  后罗明被江北区检察院移交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开庭审理时,青青委托律师向法院出具了一份“请求书”,称自己和罗明是朋友,平时关系比较好,“罗明平时对人很尊重,我相信当时是由于他一时冲动,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我现在接受他的道歉,从内心原谅他。现在想请求法官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青青认为,罗明知错后悔,相信他在以后的人生中会时时提醒自己,因此希望法院能接受她的请求,从轻判决。

  法院调查“请求书”

  法院为弄清“请求书”内容是否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还特派法官找到青青当面核实。青青告诉法官,她说的是真心话,她相信是罗明年轻一时冲动造成。

  后来,法院采纳了青青的“请求书”。法院审理认为,罗明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由于女性反抗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而受害者对其行为表示原谅。鉴于罗明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小,遂判以缓刑。

  昨日,主审法官介绍,还是第一次遇到性侵犯受害者为嫌犯求情的事,且调查排除了“请求书”是被威逼利诱写的可能性。青青如果没为罗明求情,法院判决可能会不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