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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修集资楼5次受贿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4:55 重庆晨报

  本报讯(通讯员苏勇)前天,涪陵区人民法院对涪陵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涪陵区明家乡中学校长申长理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申长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追缴申长理犯罪所得的赃款2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8岁的申长理原系涪陵区明家乡中学校长,1998年初,当地一个体建筑包工头何某闻讯明家乡要修中学,于是找到当时担任校长的申长理,要求承包修建
学校,并答应事成之后给好处费。在申校长的关照下,何某如愿以偿包到了工程。从1998年12月开始到2005年8月止,明家乡中学先后修建了学校教师集资楼、学生宿舍及附属工程,都由何某修建,何某先后五次在工地及办公室等地以感谢费的名义送给申长理33000元。

  法院还审理查明,2002年8月和2005年8月,在接受大中专毕业生勾某和熊某到该学校任教的过程中,申长理分别收受勾某的父亲、熊某的母亲贿赂款人民币各10000元。

  2005年9月,申长理的经济问题被群众举报。

  9月7日,涪陵区检察院以申长理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案发后,申长理退出赃款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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