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深圳信禾公司侵权 三军仪仗队一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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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5:00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9日就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又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与被告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信禾公司将现有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的相关五十周年阅兵、军官敬礼、操练、检阅等画面的“将军佩剑”“红色八一步枪”产品所有的宣传册、
为推销产品“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对三军仪仗队的字样和形象屡次进行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分别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