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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禁城区内饲养家畜家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5:0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庄云锋)于今天对外公布并实施的第183号省政府令——《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中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内饲养家畜、家禽;饲养宠物、观赏动物、珍稀动物的,应当实行笼养或圈养,并进行强制免疫。

  据了解,我省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Ⅳ级动物疫情由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认定;Ⅲ级动物疫情由设区的市兽医主
管部门认定;Ⅱ级和Ⅰ级重大动物疫情由省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发布或散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赵英明通讯员 杨学良)今天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省财政在已安排防控经费3216万元的基础上,近日又紧急追加2083万元,进一步加大支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力度。

  这笔钱将用于扩大强制免疫和检测范围。在已对种鸡、蛋鸡、水禽全部实行强制免疫的基础上,把商品肉鸡也纳入强制免疫范围。同时加大疫病检测力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三比例强制抽样检测。按照省政府制定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控预案,增加防控物资储备,重点用于增加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等省级防控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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