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气每公斤定价5.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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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5:10 山西晚报 | |||||||||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滑艳兵)12月1日起,太原市执行新的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制定的价格为:瓶装液化气销售基准价为5.60元/公斤,管道输送的液化气的销售基准价格为15.60元/立方米。各经营单位在上浮不超过10%的幅度内,可自主制定销售价格。 据了解,今年以来,由于液化气气源紧张,省城液化气上涨幅度较大,尤其是8月份以后,13公斤装的液化气涨至80元/瓶左右。液化气价格涨幅较大,在居民中引起强烈反响
为此,太原市物价局根据有关规定,在对液化气成本价格进行调查后,制定了新的《太原市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从12月1日起,瓶装液化气销售基准价为5.60元/公斤,管道输送的液化气的销售基准价格为15.60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上浮幅度)。同时,为使价格调整得准确、及时、到位,各经营单位应于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向太原市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半年时间的“产地气源价格变动情况报表”;为保证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当液化石油气气源平均价格上下变动不超过10%时,基准价不作调整,当液化石油气气源平均价格上下变动超过10%时,由太原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向太原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申请,经太原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及时发布新的基准价。新的价格执行后,液化气销售单位不得擅自突破价格上线进行销售,否则即为违规,消费者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另外,太原市物价局要求,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供气站点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太原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和经营企业的实际零售价格;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和短缺数量,确保液化石油气的质量、计量和残液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