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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可转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5: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日前沈阳一些农民工拿着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却迟迟拿不到血汗钱。无奈之下,在街头以550万的价格出售款额为650余万的法院判决书。

  判决书能否买卖?司法权威是否遭到破坏?日前,在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如何认定买卖判决书的性质”座谈会上,专家学者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讨论。

  买卖判决书不反对不提倡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张甫旗认为,买卖判决书不能笼统地用合法或者非法来判断。合同法规定了不可转让的债权种类,但对于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并没有规定。针对买卖判决书的现象,张甫旗主张不反对,不提倡,要加以规范。不反对是因为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不提倡是因为判决书以及其确认的权利不是普通商品,不宜叫卖。低价出卖判决书,不利于维护判决书所确认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判决书被买卖,有损于法律的尊严。张甫旗建议,对此现象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调整和规范。

  有损司法权威应该禁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主编陈桂明认为,虽然实体法对买卖判决书没有禁止性限制,但是在执行程序上是不可能实现的。申请执行权或请求执行权是不能转让的,就算是买了判决书,也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目前之所以还没有出现买卖判决书成交的案例,主要原因可能就是如此。

  陈桂明认为出卖判决书有损司法权威,他建议通过立法的方式禁止买卖判决书。

  加以规范完全可以提倡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邱本认为人民法院有义务去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判决书没有得到执行,也不允许当事人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来实现债权,这种做法是没有道理可言的,只要通过法律对此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完全可以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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