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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 四川警方有了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5: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特征、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洗钱等作出详细规定,“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

  昨日,本报专访《意见》起草人中的省高院刑一庭法官马益迅、省公安厅刑侦局侦查三处副处长郭笑兵。

  稳

  始终保持主动进攻严打态势

  5年来判决30多个“黑”组织

  涉及建材、娱乐场所等行业

  四川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情况如何?

  郭笑兵:四川打“黑”在全国都算早,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主动进攻、严厉打击的态势。2000年以来,我省共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30多个,打掉恶势力团伙1400多个。目前,四川黑恶势力犯罪涉足沙石建材、建筑市场、娱乐场所、货运、车站等行业,黑社会性质组织已向企业化、公司化转变,有的还骗取政治身份,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干部。

  打击难度增加了?

  郭笑兵:对。但从整体上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还处于滋生发展的初期阶段,打击涉黑组织,现在是最佳时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哪些危害?

  郭笑兵:他们组织严密,犯罪能量和危害比一般刑事犯罪大得多。比如,眉山任兵涉黑团伙长期盘踞在仁寿等地,去年打掉该犯罪组织后,仁寿县杀人、涉枪等暴力犯罪案件明显下降,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狠

  细化涉黑特征,严厉打击

  从严打击涉黑首要分子

  严厉经济打击摧垮黑恶势力

  在打黑除恶实际操作中面临哪些问题?

  郭笑兵:由于政法各部门对法律理解不统一,往往造成在具体案件中出现认定难或处理上畸轻畸重等情况。为此,四川公检法联合下发《意见》,统一认识,对涉黑组织的特征等进一步细化,便于更准更严地打击。

  与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法规相比,《意见》有哪些突出特点?

  马益迅:1.《意见》对涉黑组织的经济打击非常严,涉黑组织利用公司的投资、收益仍然算非法收益,将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这些经济处罚规定可以彻底摧毁涉黑组织的再犯能力。2.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规定很细,很明确,便于把握和识别。3.对首要分子打击更严,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将按照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4.对非“黑”人员进行区别对待,对身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司的不知情者,或在组织中无违法犯罪行为等几种情形,不视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准

  细分4种类型,精准打击

  区别对待涉黑组织成员

  打黑行动不会过度

  从审理的案件看,涉黑组织有哪些类型?

  马益迅:近年来,全省共审理几十件涉黑案件,主要有4种情形:1.控制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如绵阳赵晓东涉黑案,该组织开设地下赌场、放高利贷等;2.控制合法行业,如成都付先良涉黑组织长期垄断茶叶货运和黄辣丁市场;3.成立公司,借公司外壳以合法面目出现,干违法勾当,如内江陈再等团伙成立一贸易公司,在内江市中区一水果批发市场大肆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等;4.拉拢国家干部或公安干警,借保护伞在当地称霸一方,如自贡曾少林涉黑案,曾本身就是富顺县房管局原副局长。从发展看,涉黑组织有公司化发展的倾向,打“黑”任重道远。

  《意见》是否会导致实践中打“黑”过度?

  马益迅:不会。《意见》立足于“准”,在准确的基础上进行打击。同时,《意见》还专门对不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情形作了详细规定,将他们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区别对待,因此不会过度。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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