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将实施 安全出口堵塞罚责任人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6:07 东方今报

  今报讯 居民住宅区的消防设施无人维护;消防监督人员刚出门,营业场所就封闭安全出口……

  12月1日起,《河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实施后,居民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就有人管了,营业性场所有违反规定的,主管人员将受到1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该《规定》,居民住宅区的建筑消防设施,将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娱乐场所、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3层及以上楼层,须配备缓降器、软梯、强光照明灯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高层公共建筑也应当配备适合高层建筑特点的防火灭火救援设施。

  《规定》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实行日巡查、月测试和年检验检查三种管理方式,在管理维护中,如果发现故障不能及时消除或需要暂时停用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并告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

  根据《规定》,今后,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营业性场所如果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等,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后再次违反《规定》的,将对该单位直接给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