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将实施 安全出口堵塞罚责任人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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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6:07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 居民住宅区的消防设施无人维护;消防监督人员刚出门,营业场所就封闭安全出口…… 12月1日起,《河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实施后,居民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就有人管了,营业性场所有违反规定的,主管人员将受到1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该《规定》,居民住宅区的建筑消防设施,将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娱乐场所、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3层及以上楼层,须配备缓降器、软梯、强光照明灯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高层公共建筑也应当配备适合高层建筑特点的防火灭火救援设施。 《规定》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实行日巡查、月测试和年检验检查三种管理方式,在管理维护中,如果发现故障不能及时消除或需要暂时停用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并告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 根据《规定》,今后,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营业性场所如果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等,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后再次违反《规定》的,将对该单位直接给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