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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问责行政首长 规定出现22种情形将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6:39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行政首长出现执行不力、决策失当、效能低下、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监管不力等22种情形将被问责,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成都市日前出台《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旨在全面规范和监督行政首长履职行为。

  《办法》规定,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区(市县)政府的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市政府要对其问责。问责方式包括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
查或公开道歉、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免职或建议免职共6种,可单独或合并采用。

  《办法》具体列举的22种应当问责的情形,基本涵盖了行政首长主要履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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