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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接访终结六年追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7: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枣庄讯枣庄市某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执法过当,将宋某打成七级伤残,宋某多次找当事机关索要医疗费均未得到答复。在今年的公检法司四家大接访活动中,宋某得到了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日前,宋某拿到了15万多元的致残补偿款。

  据了解,1996年4月29日上午,宋某因长女的医疗纠纷到某区医院交涉。驻地派出所接警后,随即派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当时宋某情绪激动,出警工作人员对宋某进行了制止
,后在执法过程中,派出所工作人员行为过当,致使宋某右脚右踝外侧副韧带损伤。1996年11月6日,宋某因右脚肿痛、活动不便等原因住进了医院,治疗中被诊断为右踝关节外伤,外侧副韧带损伤,下胫腓韧带损伤,右距坏踝关节脱位。1999年8月9日,薛城区法院又对宋某做出了伤残鉴定:宋某右下肢外伤已构成重伤,属7级伤残。此后,宋某开始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由于种种原因,宋某的赔偿费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今年2月,公检法司等单位对宋某进行联合接访。接访后,法律援助中心建议由宋某提起诉讼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赔偿的解决方案。

  2月28日,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长明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办宋某案件。面对案件时间跨度长、当事人证据材料保存不全等诸多不利因素,两位律师想方设法到事发地和相关单位调查取证。通过三次开庭,在案件事实基本已经查清的基础上,代理律师一方面积极与办案法官及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沟通,一方面给当事人分析利弊,配合法庭做调解工作,最终于8月16日达成了由该区公安机关赔偿宋某15万元并赔礼道歉的调解协议。宋某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张大东刘明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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