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收购炮弹壳卖钱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7:0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明知加农炮榴弹壳是赃物,仍两次予以收购。日前,经大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大足县农民文兴明被法院以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52岁的文兴明系大足县邮亭镇天福村村民,2003年6月初,他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以每斤5元的价格从四川泸县钟某处收购新的加农炮榴弹壳35枚。文将这些炮弹壳运回大
足县龙水镇以每斤5.4元的价格销赃给林某。十余天后,文再次前往钟某处收购51枚加农炮榴弹壳,仍销赃给林某。两次共获利300余元。经相关部门鉴定,收购的86枚炮弹壳总价值4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文兴明在明知加农炮榴弹壳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酌情从轻处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