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异地执业 博林司法鉴定所蕲春接待处遭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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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7:23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蕲春县司法局一读者致电湖北日报“新闻援助”:黄冈博林法医司法鉴定所未经任何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在蕲春县人民法院对面出租屋内,设立“接待处”,并面向社会受理法医司法鉴定案件。我们依法多次对该分支机构摘牌,但他们置若罔闻,继续开门营业。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唐晓安报道:“我们已多次依法对该分支机构摘牌,但他们坚称不是分支机构,并仍在营业。”15日上午,在蕲春县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0月28日,黄冈市司法局派人到蕲春,责令该“接待处”停止违法执业,并授权蕲春县司法局再次摘掉其“接待处”牌匾。但10月31日,该所又在“接待处”的门上醒目地印上“黄冈博林法医司法鉴定所蕲春接待处”字样,继续向社会提供法医司法鉴定服务。 11月16日,黄冈博林法医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冯广林告诉记者:“我们在蕲春设的是办事处,不属分支机构。”他说,根据国家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也不能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目前蕲春没有一家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他们在蕲春设办事处,目的是方便群众。 对此,黄冈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刘军说,黄冈博林法医司法鉴定所在蕲春设“办事处”,属于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该分支机构必须经省司法机关批准。 11月18日,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黄冈博林法医司法鉴定所虽经备案批准,但只能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无论其在蕲春县以什么名义,不管是“联络处”、“办事处”、还是“接待处”,都算分支机构,必须到省司法厅审批备案,否则属非法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