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去野外“的姐”可拒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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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7:30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1月29日讯(记者彭德秋刘玉波)处于弱势的众多的哥的姐的权益得到了充分考量和保护!今天,济南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家美在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汇报时说,《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作的多处修改注重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维护,赋予了的姐对乘客要求驶离市区或者到偏僻地区时可以拒载的权利。 王家美说,总体上看,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乘客处于弱势地位,驾驶员的劳动权益有
对涉及驾驶员切身利益的承包费标准,也规定了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合理的承包费指导标准的义务,并规定企业在同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时,承包费一般不得超过承包费指导标准的百分之三,以此禁止经营者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牟取暴利。还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 在对驾驶员与乘客的权利义务上,充分考虑到供求双方的利益和权益的维护,注重了细节上可操作的规定。如对驾驶员患有传染病的,规定不得继续从事客运出租活动,这既体现了对驾驶员身体健康的关注,也体现了对乘客切身利益的维护。同时,出于对女驾驶员人身安全的考虑,规定女出租车驾驶员对乘客要求驶离市区或者到偏僻地区时,可以拒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