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硬规”保护消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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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7:38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专电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直销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将于12月1日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借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确立以下三项制度:一是退货制度。条例规定,直销员和 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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