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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硬规”保护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7:38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专电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直销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将于12月1日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借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确立以下三项制度:一是退货制度。条例规定,直销员和

  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
退换货。二是信息披露制度。针对直销活动的隐蔽性和便于直销员、消费者及时掌握有关情况,防止上当受骗,同时有利于监管,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三是保证金制度。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直销企业或者直销员不履行退货义务,条例明确对直销企业实行强制提取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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