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仪仗队“形象权第一案” 一审获赔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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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7:5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1月29日消息 昨日,海淀法院对三军仪仗队提起的“形象权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尚无形象权的规定,法院在名誉权内对三军仪仗队实行司法救济,判令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销毁全部侵权商品,赔偿10万元。 三军仪仗队起诉称,信禾公司为推销其生产的“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工艺品,使用三军仪仗队的肖像和名称进行广告宣传。
三军仪仗队为此受到各方责问,被误以为为信禾公司做广告。 庭审中,信禾公司没有出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 三军仪仗队代理律师出具了10份证据,包括信禾公司及其产品的宣传画册、光碟、挂画等。其中多次出现“三军仪仗队”的名称,还有其海、陆、空三个方队的分队长一起行礼的图片。 律师称,信禾公司是希望借助三军仪仗兵的整体形象来促销商品,所以尽管法律对集体形象权尚无明确规定,他们还是决定起诉对方侵犯三军仪仗队“集体形象权”。 判决书中认为,信禾公司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三军仪仗队在各种场合的形象用于商业目的,广为宣传,必然导致降低和损害三军仪仗队的对外形象,足以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故认定信禾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三军仪仗队的名誉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