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查"官矿"勾结 限于12月底前纠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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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8:29 新华网 | |||||||||
官矿勾结,干部充当非法采矿者“保护伞”将受严惩。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等八部门已于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全面清查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其审批(批准)的项目逐一清理检查。同时公布省清查工作举报电话0531-88583641、88583642,欢迎矿产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进行举报。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组织联合执法,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清
本次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记者李琥珀)(山东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