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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撞车党”被判入狱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8:49 金羊网-新快报

  被打断腿骨后撞车讹钱,虽是“受害者”也是“作案者”

  新快报讯(记者梁健中实习生吴茵通讯员王冬莲)本报曾报道的被“撞车党”团伙打残左腿后撞车行骗的广州花都区18岁女孩林某(详见本报8月10日《“受害”少女被捕供出撞车团伙利用苦肉计讹钱》报道),日前被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8岁的林某是韶关翁源县人,今年6月23日,她被网友“肥强”骗到广州白云区。“肥强”伙同老乡阿杰夫妻、阿思等人(均另案处理)给林某喝下有迷药的饮料,趁她“睡着”时,阿杰用50多厘米长的铁棍打断其左腿,并胁迫林某“自残碰车”(以自行车撞外地大货车)制造假交通事故讹钱。林某见事已至此,只好忍着伤痛,开始协从作案。

  7月1日14时许,这伙人把两辆自行车放于一辆租来的白色面包车上,然后驾车到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某市场附近公路交界处。林某和“肥强”先下车等候,见叶某驾驶一辆解放牌重型货车途经该处,即由“阿杰”超速至该货车前面慢行逼其减速,当货车欲超车时,“肥强”用自行车搭载着林某从左边路段窜出,故意与大货车相撞。林某随即躺倒在货车轮前,佯装被撞伤。其他同伙一拥而上,逼迫货车司机叶某赔偿了5000元医药费。

  该团伙轻易尝到了“甜头”后,又伺机作案。5天后,他们来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某路段,采用相同手段诈骗驾驶货车途经该处的被害人何某。撞车后,何某立即将林某送往医院。在何某把钱交给林某等人去拿病历后,这几个人立即消失了踪影。何某这才想起,医生告诉他林某左腿的轻微骨折是旧伤,于是立即报警,林某当场被抓获归案。

  花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追缉林某的同案犯。警方提醒各位司机朋友,认清“假交通事故”的真面目,谨防上当受骗。

  法院说法

  虽是受害者但存在犯罪故意

  花都区法院表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林某是“受害者”,但她同时也是“作案者”,其实施诈骗的事实不可抹煞。她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还是加入实施了诈骗行为;林某本人对作案时间、地点、诈骗经过、赃款分占等事实均供认不讳;林某在作案中分别使用了“卢红、李小红”等假名隐瞒事实等等。

  另外,客观上林某也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行为,并从中获利,使受害人蒙受损失。

  因此,林某是否因被胁迫而进行诈骗,只作为量刑情节的考虑,并不会影响对其诈骗罪的认定。

  

少女“撞车党”被判入狱半年

  图:本报8月10日A3版报道。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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