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即起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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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9:15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颖)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从即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为了建立健全本市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包括: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本市和其他省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本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包括: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区县级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确认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包括:事故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虽影响范围暂只涉及市内1个区县行政区域,但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并出现1—9例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包括: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区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设定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包括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应四个等级,设定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成立事后应急指挥机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信息发布组等处理相关情况。 建立预防体系建立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23135515。加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建立通报制度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