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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9:15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曹乃光)昨天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理论研讨会,结合两年来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实际进行理论研讨。市人民检察院、第一二分院、部分区县院检察干警和部分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宝金指出,我市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和社会各
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各位人民监督员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和较高评价。他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大责任,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检察机关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根本目的就是主动寻求监督,设立对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司法公正。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改革顺应了时代文明进步的要求,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在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中,具体案件的监督审查要让人民监督员自主充分地发表意见,办案人员要不引导、不干预、不施加影响,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倾听人民监督员意见,从监督意见中发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要认真总结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取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据悉,这次研讨会深入广泛的探讨了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宪法依据和法律基础,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检察工作公开公信,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的法律定位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共有28篇论文在会上进行了交流。这些论文反映了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两年来取得的成效,也反映了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研究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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