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抢钱后 他留下手机号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9:16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通讯员 单连红) 吉林市的吴某用水果刀威胁一名女孩后抢走50元。看到小女孩吓哭了,吴某竟把电话写下来,从门缝塞给了被害人。目前,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翻出120元只抢50元

  据了解,吉林市的女孩晓玲(化名)在昌邑区某串店打工,并在附近的邵某家租了一室的住房,和房东邵某合住两室的房子。

  4月1日,晓玲买完东西后送回家,刚要进自己的房间,突然一把刀横在了她的脖子上,一个男子压低声音说:“别出声,出声我就整死你!”并把她推到床边。晓玲意识到遭到抢劫了,拼命控制着不哭出声来,哀求男子放过她。

  该男子犹豫了一下,把晓玲的包拿过来,发现里面有120元钱。看到晓玲一直在哭,他只拿走50元钱。

  抢劫后留下电话号码

  吴某转身走后,晓玲立即插上了门,哭了起来。没想到吴某这时又返了回来,隔着门说:“我叫吴××。”然后把手机号写在一张彩票上,从门缝塞进女孩的屋子里,随后离开。

  确定那人走后,晓玲回到串店把事情经过告诉了其他姐妹。在确定晓玲不是在开“愚人节”玩笑后,众人到公安部门报了案。听说晓玲报案,4月6日,涉嫌抢劫的吴某主动到公安局自首。

  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据了解,抢劫晓玲的男子姓吴,23岁,吉林市船营区人,是晓玲房东邵某的亲属。由于以前曾住在邵某家,所以有钥匙。事发当天,吴某出去找工作,中午时路过邵某家,便想进来临时休息。后来听见有人开门,他从门缝一看,发现是个小女孩,就想弄点钱花。

  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威胁抢劫,已构成抢劫罪。但吴某进入室内主观目的是想休息,不构成入室抢劫。案发后吴某自首,可从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新闻编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