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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言应禁入正规文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9:19 南京晨报

  晨报讯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委员们就现在社会上存在的各种语言不规范问题提出质疑。

  法规草案规定:“以汉语文出版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一位委员说,像“美眉”、“粉丝”、“PK”这些网络语言,不仅被网民广泛运用,还逐渐“侵蚀”到现实媒体,网络语言的大量流行势必造成对
汉语言纯洁性的影响。一些委员建议江苏学习上海的做法,增加条款,规定在官方文件、新闻媒体、教科书中,不得使用非规范语言。

  草案明确规定了,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采访等必须以普通话为基本语言;同时规定,播音员、主持人和影视演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一级水平,其中省台的播音主持必须是一级甲等。但是,目前很多广电节目,为了活跃,也为了追时尚,方言混杂。因此委员建议,以保护地方方言文化为目的的专门方言节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非方言节目,则应当完全采用普通话,不得随便“韶”。

  有的委员对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接受国家机关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时,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有疑义,认为一些外国人和少数民族等,不会使用普通话,此条不好操作。但是,更多委员认为目前在一些涉外执法中,外方人员经常以英文来报送正式材料,国家机关再将其翻译成英文。委员们认为,国家机关的执法是严肃的,并且蕴涵主权国家的政治意义,应该要求对方用翻译采用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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