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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明起有“新法”撑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9:27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任悦】女性有委屈,就会去找妇联这个“娘家人”,妇联系统的维权网络将给女性们撑开一把新的保护伞。从明天开始,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要正式实施,妇联的工作人员在为女性解决各种问题时,将结合新修改的《妇女法》给姐妹们出主意。新的《妇女法》涉及的范围更广泛,保护女性权益的力度更大,将成为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能的有力保障。

  女性有困难就得找妇联

  新修改的《妇女法》中,规定了妇联组织在为受害妇女提供服务救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向妇联组织投诉,妇联组织应当维护被侵权妇女的合法权益,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对于诉讼中需要帮助的妇女应当给予支持;可以通过大众传媒揭露批评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的善后工作等。

  阻止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努力

  根据市妇联的维权热线记录,本市妇女面临的 75%以上的“难题”还是婚姻家庭问题,其中家庭暴力是让女性最受伤害的反映热点。《妇女法》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修改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修改重点集中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以及妇女生殖健康保护三个方面。对于家庭暴力这个“婚姻杀手”,《妇女法》增设了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首次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惩处施暴者,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等。

  承担家务多离婚时也能要补偿

  女性在离婚时遇到的财产分割不合理问题,占到本市妇女遇到的婚姻问题的 30%以上。很多女性在诉说自己的不幸婚姻时,总觉得自己在家里承担着全部家务,甚至为丈夫的事业牺牲自己的事业,可最后换来的不仅是婚姻的解体,在分割财产时还往往处在弱势。这给她们的心理和日后的生活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新《妇女法》明确规定,在实行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妇女在家庭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给予补偿,肯定了妇女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体现了家庭财产方面的公平公正原则。

  “性骚扰”还是敏感话题

  在这次《妇女法》的修改过程中,有关禁止“性骚扰”的条文就引起过社会的广泛关注。本市妇联接到的有关性骚扰的投诉也与日俱增。其中,办公室内的性骚扰情况最多,公共场所、邻里之间也是性骚扰的高发区域。新的《妇女法》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并赋予妇女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的权利。但是,在处理这类实际问题时,还面临一定的困难,一是如何界定性骚扰行为的程度,二是所有投诉者都提供不了有效的证据,这些问题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是违法

  劳动权益的保护也是女性维权的重点,其中,就业上的性别歧视最为突出,个别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甚至要求几年不能结婚、几年不准生育等。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将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作为妇女的基本权益补充进来。

  劳动保护补充了新的内容:包括:第一,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这类行为今后将视为非法。第二,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不能擅自提前女性退休年龄,或者降低女性退休待遇。由于目前我国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不同性质的单位执行不同的退休制度,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退休规定了一个非歧视原则,但没有涉及退休年龄等具体问题。

  此外,据市妇联有关人士介绍,今后女性有困难,不仅可以通过街道、区、市妇联构成的维权网络进行投诉,还可以通过 12338维权热线和 16838198反家庭暴力热线,与“娘家人”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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