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三军仪仗队形象推销产品 深圳一公司被判赔十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9:30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昨日就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又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与被告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信禾公司将现有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的相关五十周年阅兵、军官敬礼、操练、检阅等画面的“将军佩剑”“红色八一步枪”产品所有的宣传册、
据介绍,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主要以展现中国人民解放军海、陆、空三军的形象,担负迎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的仪仗司礼任务。 为推销产品“将军佩剑”和“红色八一步枪”,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对三军仪仗队的字样和形象屡次进行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分别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信禾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三军仪仗队的名誉权。 公开宣判后,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到庭领取判决书。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