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用好辐射管理武器 国家环保总局召开宣传 贯彻辐射管理新条例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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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9:56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宣传贯彻培训会议,来自我国北方地区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系统、辐照装置应用单位、省级三甲医院及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对广大环保工作者和生产、使用Ⅰ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提出了新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中心的专家和研究人员,就新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条例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其他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同时,条例还对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培训考核制度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悉,此次会议共设两个会场,我国南方地区的培训同时在重庆市举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