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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用好辐射管理武器 国家环保总局召开宣传 贯彻辐射管理新条例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9:56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宣传贯彻培训会议,来自我国北方地区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系统、辐照装置应用单位、省级三甲医院及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对广大环保工作者和生产、使用Ⅰ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提出了新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中心的专家和研究人员,就新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的许可与备案、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和讲解。新条例确立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

  条例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其他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同时,条例还对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培训考核制度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悉,此次会议共设两个会场,我国南方地区的培训同时在重庆市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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