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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选举种类及任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03 中国台湾网

  目前台湾选举共有十种,除了“国民大会”代表及“立法委员”外,其余任期均为四年:

  1、“总统”、“副总统”:任期四年;

  2、“中央”公职人员:“国民大会”代表,任期与集会期间为一个月,应选名额三
百名;“立法委员”,任期三年,应选名额二百二十五名;

  3、地方公职人员:直辖市议会议员、县(巿)议会议员、乡(镇、巿)民代表会代表、直辖市长、县(巿)长、乡(镇、巿)长、村、里长,任期均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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