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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状告公安局侵害隐私权 索赔10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11 石家庄日报

  全国首例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6万元

  昨天上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独特的索赔案。盐山县村民刘元诉南皮县公安局及沧州某媒体侵害其隐私权和名誉权,要求对方赔偿其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等共计106.7万元。

  对于南皮县公安局来说,刘元是一位“功臣”。因为他的举报,警方将杀人犯蔡宝玉绳之以法。那么,刘元在举报朋友之后发生了什么呢?他为何要状告公安局呢?

  知情人举报登门杀人犯

  “举报的事一曝光,村里人对我冷嘲热讽,很多人说我出卖朋友。亲人们也埋怨我,跟着我受牵连。我还得时刻提防遭人报复,精神都快崩溃了。这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儿呀!”说起自己举报朋友杀人一事时,刘元仍显得很不安。

  这事儿还得从2003年11月25日发生的一起抢劫杀人案说起。

  当天,沧州市南皮县焦山寺村发生了一起恶性案件,数名歹徒砍了信贷员李某31刀,致其死亡,还抢走7600元现金。警方经过周密侦查,认定焦山寺村村民蔡宝玉有重大嫌疑,但是始终没有抓到他。

  刘元家住沧州盐山县某村,距焦山寺村只有5公里。由于刘元的儿子和蔡宝玉的儿子是把兄弟,两家经常来往,所以蔡宝玉涉嫌杀人的消息很快就传到了刘元家里。

  谈及举报蔡宝玉的经过,刘元的神情沉重而矛盾。“12月2日晚上8点多钟,正下大雾,我媳妇听到院子里有人喊‘嫂子’,因为我经常出差,朋友们来家里习惯直接喊‘嫂子’。我媳妇跑出去一看,心里咯噔一下子,来人竟是蔡宝玉。他衣服不整,还慌里慌张的。我媳妇把他让进屋时,我也很吃惊,没想到是他。当时,我们夫妻俩劝他赶紧去公安局自首,可他不听,让我借给他辆自行车。我给媳妇使了个眼色,让她先稳住蔡宝玉,然后我走到院里,给盐山县公安局打了举报电话。”

  “警察冲进来后,把蔡宝玉和我还有我媳妇一起抓到了公安局。后来我才知道,把我和媳妇一起抓走,是盐山警察对举报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当晚,我和媳妇就被放了回来。后来得知,蔡宝玉很快被移交给南皮县公安局。”

  刘元以为,自己举报蔡宝玉的事警方会一直为他保密,可是,后来发生的事却让他寝食难安。

  举报义举上了报纸

  刘元说,2003年12月20日,南皮县公安局来到村里找他取证。因刘元不在家,公安局就通过村干部用喇叭广播找人。其后,南皮县公安局又多次到村里找刘元取证。

  “从这开始我就觉得不好了,心里开始害怕。如果蔡宝玉的家人知道是我举报的,没准会来找我报复。”

  就在刘元忐忑不安的时候,另一件事情让刘元更加害怕起来。

  据刘元介绍,2003年12月30日,沧州某媒体刊登了一篇报道,披露了南皮县警方破获蔡宝玉抢劫杀人案的经过。其中有一段提到蔡宝玉窜至盐山县某某村刘某家中,刘某向盐山县公安局拨打了110,盐山县警方将蔡宝玉抓获。

  刘元说,自己所在的村就他一家姓刘,这一点蔡宝玉的家人及本村人都知道;另外,村里人也知道自己和蔡宝玉是好朋友。虽然报纸上隐去了他的名字,只留下姓,但人们看了报纸都会明白举报人是刘元。

  蔡家多次上门说事

  刘元说,举报蔡宝玉的消息几乎被公开后,他越来越害怕。他的害怕主要是来自两方面:一是担心蔡宝玉的家人来闹事;二是怕蔡宝玉的同伙报复。因为在这起抢劫杀人案中,还有两名凶犯至今没有落网。这种威胁对刘元来说更严重。

  因为害怕,刘元开始变得压抑、不安。这种压抑也来自周围的村民,还有就是家人和亲属。

  刘元对记者讲述其后的遭遇时,语气中充满了无奈:

  “以前我在村里人缘特好。家里的车被村民借去结婚用,一年就有二三十次,村里人都爱与我来往。以前在家吃饭的时间很少,今天被西家请去,明天被东家请去。自出了这事,没人请我了,有的人见了面连招呼都不愿打。说什么的都有,有的说连朋友都出卖,不能和他来往;有的说举报了又怎么样,公安局不买账,把事说出来了,你图个啥。家里人更是一大堆的埋怨,跟着我提心吊胆过日子,生怕哪天受牵连遭报复。”

  因为在村里生活压抑,又怕有人来报复,刘元夫妻决定搬家。由于刘家在村里还开着个小厂子,所以搬家并不是件容易事。

  “我在盐山县城租了两个院子,从2004年3月份开始,我把家和厂子的设备陆续搬到新地址,直到2004年7月份才重新开始生产。中间停产4个多月,造成损失15万元,还流失了一些客户,工人也只剩下两个了。”

  “搬迁还没完,蔡宝玉的家人还是找来了。让我出个证明,说蔡宝玉是自首,好救他一命。我没答应,后来对方又先后十多次来家里闹。”53岁的刘元说:“这事出来以前,我几乎没有白头发,可现在满头都是,一想起这事心里就堵得慌。为了安全,我把厂子改了名,院子里还养了几条狼狗。小女儿还在上中学,每次出门前我都得叮嘱她注意安全。”

  “后来,传出蔡宝玉由死刑改判死缓的消息,蔡的家人才不再来了。可这仇肯定是结下了。”刘元叹息着说。

  刘元要求赔偿106万

  因为举报信息被公开而影响了自己家的正常生活,刘元决定要讨个说法。他多次找到南皮县公安局及其上级部门,“能找的都找了,对方也表示道歉,但是此后就没有动静了。”

  2004年8月31日,刘元夫妇将南皮县公安局、沧州某媒体及撰写此文章的记者一同告上了法庭,请求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搬迁费3.2万元、厂房新址租赁费85000元、停产费15万元,精神损失费80万元。

  昨日上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刘元的代理律师认为,南皮县公安局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和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举报人保密的相关规定,并将举报人的住址向外公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失职行为。沧州某媒体及记者对举报人相关信息公开报道,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之相关规定,也存在过错。

  被告认为不构成侵权

  在庭审中,沧州某媒体委托两名代理律师出庭,南皮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和代理律师出庭,被告记者缺席。

  庭审主要围绕两个焦点展开,一是三被告是否构成侵权,二是赔偿的事实和依据。对这两个焦点,南皮县公安局和沧州某媒体的代理律师均表示,不构成侵权,不应进行赔偿。

  南皮县公安局代理律师代表南皮县公安局向刘元的举报行为表示了感谢。但是,他认为南皮县公安局并不构成侵权,因为举报人并没有向公安机关要求对其举报行为进行保密。此外,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公开后,其名誉并没有受损。另外,蔡宝玉的家人知道刘元举报的原因,不一定是因为看到了报纸的报道,也可能是其他渠道,所以公安机关未对刘元构成损害。

  沧州某媒体的代理律师认为,某报完全是按照客观实际情况进行的报道。在报道中,记者已经将举报人的名字隐去,只留下姓氏,不构成侵权。

  昨日上午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

  (为保护举报人,本文隐去其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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