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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新规:妨碍媒体监督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11 石家庄日报

  本报南京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9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引人关注的是,《条例(草案)》特别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务活动,进行舆论监督。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妨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9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构成违法的,由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用法规来规范媒体的权利义务,既可以规范媒体监督的行为,促进媒体良性发展,也有利于形成对职务犯罪的社会压力。(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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