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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承认与律师串通 被告认委托合同属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0:26 东北新闻网

  打赢官司没得钱律师翻脸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曾经坐在一侧的委托人和律师,如今却分坐法官两侧,怒目横对。

  昨天,辽宁一家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为讨要代理费,将沈阳铝镁设计院铝型材制品总
厂(以下简称“铝材厂”)告上法庭。

  法庭上,一个“污点”证人的出现,让庭审有了戏剧性的变化。

  打官司不是免费的

  “2004年,我受铝材厂委托,代理其单位与嘉麟房地产公司5万元的债务官司。官司打赢了,铝材厂却一直不支付律师代理费,后来,甚至连找我代理此案的事都不承认了。”王律师在法庭上说,“当时是他们厂的出纳王云(化名)找我代理的,我和他们厂的关系有委托合同为证。”

  面对律师的指责,铝材厂郭厂长反驳说,他们与“嘉麟”的官司,并没有聘请王律师,是单位出纳王云与王律师私自交涉的。“当时,我没同意他为我们单位做代理,但王云说王律师做了很多工作,因此我还给过他500元钱。”

  “污点证人”语出惊人

  看来,聘请律师的王云是核心人物,她应最知内情。铝材厂找来王云出庭作证。

  “我和他是想合伙骗单位的钱,我所做的都是他教我的!”突然出现的“污点证人”,让庭审形势一下子变得微妙。

  “我们已经认识8年了。2004年,我发现‘嘉麟’欠单位4万元钱和1万元支票没入账,按单位的奖励制度,假如我能要回这笔欠款,就可以拿到10%奖励。我去要了几次,没要回来,就想打官司,于是想到了王哥,他说愿意帮我这个忙。”

  王云在庭上说,“我们一起去立案那天,我们厂的郭厂长打电话说我们自己有法律顾问,不用他。但我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还是让王哥帮我出庭打的官司。后来由于单位不给我报采暖费,我又问王哥咋办?他说,就算律师费吧,要回来当采暖费。我就在他的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上盖上了厂子的公章。”

  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一番话后,挺简单的案子变得扑朔迷离了。如果这样,这份《委托合同》是否有效呢?

  ■被告铝材厂:无效

  王律师提供的合同没有法人代表签字,而且这份合同是王律师和王云私自签订的,应该无效。

  ■原告王律师:生效

  根据现有证据,完全可以证明我接受了单位委托,并打赢了官司,被告单位就应该支付合同上约定的5000元的代理费。当初打官司时,确实是王云找的我,但我和其单位领导也见过两面,他们完全知道我在打这起官司,王云也给我提供了加盖公章的委托合同和授权书。

  至于王云说的,我和她联合作假,完全是在说谎。我作为一个工作十多年的老律师,能为5000元钱办这么愚蠢的事吗?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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