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抢玩具女童摔伤 幼儿园负三成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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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1:0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幼儿园里的小朋友争抢玩具摔破了额头,家长认为幼儿园“疏于照看”,园方却认为这种情况“防不胜防”。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指出,幼儿园应尽“谨慎管理人”职责,对于幼儿的安全应防患于未然,否则难辞其咎。 5岁的玲玲就读于天河区某幼儿园大班。今年3月24日上午,玲玲和其他小朋友们在老师的带领下于园内玩耍。玲玲选择了小鹿摇马进行玩耍,当她坐在摇马上摇得正起劲时,
玲玲的父亲将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48650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3万元。法院认为:幼儿园依法对幼儿负有保育、教育和管理的职责。该职责应当是“谨慎管理人”的注意。本案中,幼儿园未能防患于未然,因此存有过错。但其过错不是导致孩子受伤的主要原因,因此仅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毕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