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信访联席会议召开(扩大)会议 贯彻《信访条例》维护社会稳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1: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信访联席会议召开(扩大)会议,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合肥的社会稳定。市领导黄同文、雍成瀚与会。 今年以来,全市信访形势趋于好转,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明显。特别是我市以实施《信访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改进工作作风,扎实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
黄同文强调,当前,尽管各项任务都很繁重,但我们必须要把全市上下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会议精神上,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必须高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法制尊严、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帜,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要求,落实领导负责制,落实工作责任制,落实信访事项处理反馈制。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分析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做到件件有人抓,事事有着落。 黄同文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掀起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新高潮。各级行政机关、信访部门要更加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使广大群众更加明确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使《信访条例》更加深入人心,自觉贯彻执行。要教育广大群众在信访过程中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做到“六个不得”——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对违反《信访条例》的人,公安机关要予以严肃处理。 (杨 清 文兵 毛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