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首推行政复议稽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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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2:29 江南都市报 | |||||||||
消极对待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任人将面临处分 本报萍乡讯萍纪宣、记者陈建新报道:29日下午,记者从萍乡市纪委获悉,为解决行政职能部门不作为、不履行行 政复议决定的问题,该市在全省率先推出行政复议稽查制度。
据悉,行政复议稽查制度由该市刚刚成立的法制办主要负责实施。根据制度规定,设立行政复议总稽查1名,总稽查 带领稽查人员有权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抽检,对行政复议人员进行督查;有权对各县区和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 同时,针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对行政复议决定置之不理的消极行为,总稽查可以向该市人事任免机关和监察部门出具对 涉事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建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