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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判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4:18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江荣义/通讯员王红旗

  本报讯昨日,一名台湾人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1年9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他是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福建被处此罪的第一人。

  今年7月2日凌晨,台湾人陈顺福在厦门市区一自动柜员机上长时间不停地操作,行
迹十分可疑,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结果搜出了65张银行卡,原来嫌犯受雇于台湾诈骗集团,进行非法资金转账。据此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是今年2月28日公布并实施的,在此之前,持有不明来历的他人信用卡无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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