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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质量如何全国昨起专项复查朱孝清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四点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5:08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袁正兵) 从11月29日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将对2005年度逮捕后不起诉,判无罪以及经复议、复核改变原不捕决定等三类案件进行全面复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质量复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此次专项复查工作是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专项复查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加强领导,保证专项复查工作取得实效。

  对于此次专项复查工作,朱孝清提出了四点基本要求:一是逐案复查,逐案分析。对今年以来出现的捕后不起诉,判无罪以及经复议、复核改变原不捕决定的案件,包括以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而在今年作出上述处理的案件,都要逐案复查,逐案分析。复查案件,必须由原承办人之外的有较高水平的检察官负责。复查报告经部门集体讨论和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区别不同情况。复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重点查找检察机关自身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具体原因。要重点从执法思想、执法水平、监督力度、工作机制与工作环节四方面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还要注意查找是否存在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问题。四是总结教训,认真整改。认真分析上述三类案件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分析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捕、错不捕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朱孝清强调,各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这次专项复查工作以各个检察院自查为主,上级检察院特别是省级院要加强指导,凡有复查任务的检察院,都要写出专项复查工作报告报上级院。省级院要在认真综合分析全省专项复查情况的基础上,写出本省(区、市)专项复查报告,于明年1月20日前报高检院。高检院将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专项复查情况。

  会上,北京、河北、甘肃、贵州四个省市检察院介绍了开展专项复查工作的情况、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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