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怒讨“光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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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6:39 深圳晚报 | |||||||||
巨幅广告立阳台既挡阳光又挡风 业主怒讨“光线权” 本报记者张少琼摄影报道如果您家的客厅被广告牌遮掉了一半,您该怎么办?昨天,薛小姐就此事向本报反映,她指出楼下休闲中心的广告牌从一楼延续到三楼,把她们家客
广告牌既挡阳光又挡风 薛小姐指出,她是龙岗龙东“红X春天”的业主,她家就在三楼,底下是一间休闲会所。上个月,会所突然挂起一块广告牌,这个广告牌非常大,从一楼一直延续到三楼,上面的一部分把她们家的客厅阳台挡去一大半,看起来让人特别闹心。自从该会所开业以来,她一直为这个事进行周旋,管理处、龙岗区工商、城管管理部门都曾去过,目前都没有答案。 记者看到,在薛小姐家中,该休闲中心的广告牌高过薛小姐家三楼的地板水平面,靠着她们家阳台立起一个大尖角,这个尖角恰好挡住了薛小姐家客厅阳台的大部分阳光和空气。薛小姐指着客厅的阴影表示自己很苦闷:“本来我们选在三楼,采光就不是很好,现在再这么一遮挡,客厅光线就更加暗了;而且坐在厅中看电视,一眼就看到这个广告牌,感觉也挺别扭!”她表示曾与多方协商,但一直没有办法解决。 户外广告设置有法可依 昨天下午,该小区管理处相关人员表示,他们非常重视薛小姐家的问题,正在积极处理此事。之前已经与楼下业主进行沟通,相关部门也正在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估计过一段时间会有结果。 就此记者咨询了深圳市工商局相关管理部门,广告处相关人员指出,楼房的户外广告属于非公共用地的广告,其设置要依《深圳市户外广告登记实施办法》进行,设置广告要拥有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如果挡到楼上业主客厅,则要先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小区管理处的同意。薛小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此事,或者拨打电话83070137进行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