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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刀医生手术中接听电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6: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由于主刀医生在手术中接听电话并离开了手术室,手术失败的患者以医疗事故为由状告武警总医院并索要18万元赔偿。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偷拍的影像资料能否成为证据成为了双方辩论的焦点。

  高艳梅诉称,2005年5月10日,她因双侧中耳乳突炎到武警总医院处就医治疗。在办
理住院手续时,医院要求出具身份证,当时高的身份证尚在原籍,故使用妯娌武冬梅的身份证予以登记,医院表示同意。5月20日下午2时至5时左右,主刀医生在为高的右耳施行手术过程中,接听电话并离开手术室长达40多分钟,在他离开期间,助手和实习医生继续手术,结果手术失败。而此后,武警总医院既不及时进行手术创伤的各项必要检查、也没有进行积极有效的补救治疗措施,却隐瞒病情,使病人耽误了最佳补救治疗期。后高艳梅自己去同仁医院检查时被诊断为“双耳耳膜都有穿孔,听力下降,面神经瘫痪,建议及时进行二次手术”。

  主刀医生今天也出现在法庭上。针对对方的指控,武警总医院出人意料地没有否认主刀医生在手术中接听电话,而只是提出医院只有武冬梅的就诊记录而与原告高艳梅之间不存在医患关系。武警总医院解释,之所以选择这种抗辩方式,是为了“提醒原告注意诚信,如果他们在就医时存在骗保、占国家便宜等问题,就必须为自己不诚信负责。而如果过失存在,武警总医院也不会推诿自己的责任。”

  为了证明自己与武警总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高艳梅和小舅子一起到医院并拍下了护士承认高艳梅曾经在此住院、主刀医生承认在给高艳梅本人动手术过程中接听电话的录像资料。今天上午,法庭当庭播放了这些资料,由于录音中不断传出各种杂音,法官不得不将播放录像的电脑贴到了耳朵边仔细辨听。但对这些材料,武警总医院认为原告是使用针孔摄像机等非法摄像器材以及偷拍等非法手段获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法庭采信的证据。

  虽然不承认原告提供的资料合法,武警总医院还是承认了录像中出现的医生确实是主刀医生本人,在回答法官“录像中出现的高艳梅是否就是医院诊疗记录中的武冬梅”的关键问题时,主刀医生在犹豫了一下后,也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在得到这个回答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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