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爆竹被炸终生残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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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6:4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蕊)随着北京市政府关于放宽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出台,今年北京市民必将迎来一个热闹的新年,但是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人们也要注意自身安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就受理了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终生残疾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上诉案件。 2004年春节期间,付某一家人燃放鞭炮时,点燃的礼花弹迅速在付某手中爆炸,付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无照经营,对烟花爆竹的质量无法保证,而左某是炸伤付某礼花弹的经销者,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应当负责,更不应该将烟花爆竹转销给无照经营者。因此,黄某、左某应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黄某、左某连带赔偿付某治疗、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7.5万余元。判决后,黄某、左某均不服,分别上诉到二中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