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云南楚雄原殡仪馆馆长16次受贿2次行贿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7:51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11月30日电(刘德安)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宣判,判处先后16次收受贿赂并两次行贿的楚雄市原殡仪馆馆长闫世聪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1月,楚雄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楚雄市殡仪馆馆长闫世聪涉嫌受贿、行贿问题立案侦查,查明在1996年至2004年期间,闫世聪利用担任楚雄市殡仪馆馆长的职务之便,在殡仪馆购买骨灰盒、尸袋等业务和修建火化设备、骨灰盒寄存架等工程发包中,14次
收受云南省某骨灰盒厂和楚雄市某民族工艺公司贿赂92600元,2次收受两家工程承包人贿赂11000元,并将其中6000元转送给两名上级,合计受贿97600元。此外,闫世聪为感谢一上级(另案处理)对他的提拔和招收闫妻为本单位职工,先后在1994年和2002年向其行贿30000元。

  案件提起公诉后,楚雄市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中认定:被告人闫世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为个人私利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现金,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检察机关指控闫世聪犯罪的罪名成立。而鉴于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有立功表现,且已退缴全部赃款,法院从轻作出判决:被告人闫世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