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原殡仪馆馆长16次受贿2次行贿获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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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7:51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11月30日电(刘德安)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宣判,判处先后16次收受贿赂并两次行贿的楚雄市原殡仪馆馆长闫世聪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1月,楚雄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楚雄市殡仪馆馆长闫世聪涉嫌受贿、行贿问题立案侦查,查明在1996年至2004年期间,闫世聪利用担任楚雄市殡仪馆馆长的职务之便,在殡仪馆购买骨灰盒、尸袋等业务和修建火化设备、骨灰盒寄存架等工程发包中,14次
案件提起公诉后,楚雄市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中认定:被告人闫世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为个人私利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现金,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检察机关指控闫世聪犯罪的罪名成立。而鉴于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有立功表现,且已退缴全部赃款,法院从轻作出判决:被告人闫世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