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撤职暗害领导4名爆炸案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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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0:18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南宁电 因被单位撤职对单位领导产生怨恨,伙同他人两次在领导的汽车上预设引爆装置和炸弹,最终将驾驶汽车的领导炸成重伤,并导致两车相撞的车祸。日前,制造广西南宁“3·9”爆炸案的4名罪犯被判刑。 2001年4月,蒋万成被其单位免去科长职务后,对单位一名主要领导产生怨恨。蒋万成私下叫钱俊伯帮找人教训其领导。钱俊伯找到黄永前,黄永前又找到了蒙志强,蒙
南宁市法院分别判决蒋万成、黄永前、蒙志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钱俊伯判处有期徒刑1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