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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带来更多再就业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1:0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玲)国务院新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了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方向,并对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据了解,秦市城镇每年需就业人员达到6万人左右,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任务也比较繁重。近日,不少群众给本报打来了电话,咨询新政策将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等问题,为了使大家对此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仕民。

  四项改革惠泽下岗失业人员

  记者:《通知》在哪些方面对就业再就业政策做了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呢?

  张仕民:一是原先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减免税费等扶持政策暂定执行到2005年底,《通知》规定优惠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这意味着政策有效期将延长到2011年。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政策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另外小额贴息贷款、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主辅分离等项政策的执行期限继续延长。

  二是新政策在对象范围上扩大了覆盖面,《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增加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并明确各地可运用地方财政资金,根据本地实际,将各项政策(不含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到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对象范围增加了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

  同时还扩展了新增项目,主要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和社保补贴范围的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不仅限于原先规定的19个微利项目,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备案。社保补贴在过去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医疗保险,重在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中“病有所医”的问题。

  三是新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按四个税种依次减免。依次减免是指在规定的减免额度内,按照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顺序,依次减免,如一个税种的减免额度达不到规定的减免额度,再继续减免下一个税种,以此类推。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方面,无论是对象范围还是优惠方式都做了调整。调整对象范围在前面已讲到,从税收优惠方式上看,由原来的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享受优惠的企业不再有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的比例的限制,企业只要招用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就能享受定额的税收减免,这既体现了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支持,也方便政策操作。另外新政策改变免费培训为提供一次性培训补贴,进一步调动了受培训者和培训机构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四是新政策增加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社保补贴政策和对持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政策。同时新政策赋予地方在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方面更大的自主权。

  五类人员仍享受政策扶持

  记者:今后几年,秦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张仕民:重点解决并轨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不断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加强失业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维护社会稳定。

  记者:2006年以后,哪些人员可以继续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张仕民:《通知》规定: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在秦市,县区属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秦市制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对享受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人员可以继续享受到满3年为止,对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在享受满3年后可以适当延长享受时间。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享受优惠

  记者: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张仕民: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利用上述两类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可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好处多多

  记者: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张仕民: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对上述企业中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职业技术培训更加灵活多样

  记者:当今社会没有技能,就业难度就非常大,那么政府部门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会有哪些举措?

  张仕民:充分利用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

  一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为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努力做好后续服务。

  三是根据他们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充分利用电视远程培训等手段,将技能知识和就业信息送到农户。有关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统筹考虑,所需资金与征地费用统筹安排。

  政府加强调控减少失业人员

  记者:政府将如何加强失业调控,避免更多的人失业?

  张仕民:《通知》规定,一是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

  二是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于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记者:今后企业再裁减人员,就业再就业问题如何解决?

  张仕民:从2006年起,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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