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合肥特大制贩毒品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01: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新中国成立以来,合肥最大的制造毒品案(本报10月27日曾详细报道该案的庭审)昨天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毒枭董辉因犯制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显明,因犯制造和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刘军,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宣判后,董辉、吴显明和刘军均当庭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前后,被告人董辉在合肥创建“合肥恢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药品的研究开发,董辉任该公司董事长。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董辉应其朋友张学坤(另案处理)的要求,在张学坤提供部分原材料的基础上,组织被告人吴显明等公司员工进行氯胺酮的化学合成实验,后因张学坤涉嫌经济犯罪被查处等因素,实验暂时停止。

  2004年6月份,被告人吴显明因故从恢弘公司辞职,回到

芜湖家中。不久,曾陪同张学坤和董辉商谈生产氯胺酮一事的被告人刘军受他人指使找到董辉,要求继续合作生产。董辉和吴显明商议后同意生产氯胺酮给刘军,并商定交易价格。之后,刘军给付董辉“定金”20万元人民币。董辉提供给吴显明部分资金和生产原料后,吴显明以“李明”为收货人从江苏购买了相关的原料,在家中进行合成实验。

  2004年底,吴显明按照氯胺酮的生产工艺,合成出约4.5千克的粉末,遂交给董辉由其转交给刘军。后刘军向董辉反馈称产品质量不好。2005年春节后,吴显明生产出20余千克氯胺酮粉末,董辉取其中少量样品交给刘军,质量得到认可后,董辉和刘军准备交易。2005年4月2日,刘军在蚌埠市给董辉现金14.2万元。在此期间,董辉给吴显明现金10万元。

  为了顺利完成交易的目的,3被告人均更换了手机号码,以躲避侦查。2005年4月4日下午,吴显明在其妻子、弟弟的陪同下,由吴显明驾驶一辆别克轿车将22.1千克氯胺酮粉末从芜湖运至合肥交给董辉。董辉又给付吴显明10万元。随后,董辉驾驶其公司的一辆别克轿车携带22.1千克氯胺酮粉末赶往蚌埠。刘军也驾车准备了现金30万元在蚌埠东海大道附近等候。当晚10时许,公安机关将正准备交易的董辉、刘军抓获。当场缴获22.1千克氯胺酮粉末和30万元毒资。当晚,吴显明在回芜湖的途中被抓获,搜缴赃款10万元。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董辉、吴显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各自参与的具体犯罪处罚;被告人刘军在参与的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受他人指使,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对被告人刘军的辩护人提出的刘军属从犯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关于刘军辩护人认为刘军属于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军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为购买毒品实施了支付预付款的行为,且已完成部分毒品的交易,所以涉案的22.1千克氯胺酮的买卖虽然未完成,依法也不应认定刘军属于犯罪未遂。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扣押的22.1千克氯胺酮、毒资30万元以及被告人董辉、吴显明、刘军用于作案时联系的手机、被告人吴显明用于运输毒品的别克轿车一辆,予以没收。对被告人的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邢葶本报记者肖献松)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